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
《2018年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8年8月2日
2018年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
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是改革开放40周年。今年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思路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和各级党委、政府的改革部署,以“网上办、集中批、联合审、区域评、代办制、不见面”为改革主线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以工匠精神统筹推进改革,在工作谋划上坚持系统思维,在培育特色上坚持创新思维,在具体操作上坚持实干思维,大力优化营商环境,努力为开创我县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。
一、重点改革工作
1.全力推进“不见面”审批。推进“不见面审批(服务)”标准化建设;对已公布的“不见面审批(服务)”事项进行“回头看”,完善“不见面”办事指南;推出一批“不见面审批(服务)”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;梳理公布“不见面审批(服务)”事项清单,探索编制“不见面审批(服务)”负面清单,实现50%审批事项不见面;建立“不见面审批(服务)”评价体系。(牵头单位:县行政审批局、县审改办;责任单位: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2.深化“集中批”改革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,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,拓展“集中批”领域,力争70%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行政审批局,创新、完善审批与监管协同机制。(牵头单位:县审改办、县行政审批局、县法制办;责任单位: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3.推进“减证便民”。开展专项行动,清理50%以上涉及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。(牵头单位:县审改办、县法制办;责任单位:县行政审批局、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4.建立健全预审代办制度。进一步完善以部门、乡镇、园区为主体的“两类三级”代办服务体系和配套机制,深化“容缺预审”“并联审批”运用,建立预审制度,依法对审批事项开展预审,并出具预审意见,待相关材料完备后,将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。(牵头单位:县行政审批局;责任单位:各园区管委会、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5.实现“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”改革目标。推进开办企业信息化建设,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,企业登记、银行开户实现全程电子化;推进政银合作,建立全县企业登记代办网点群;积极推进“2个工作日完成开办企业”改革目标常态化,年内力争实现90%开办企业项目2个工作日内办结;深化“多证合一”改革,扩大覆盖范围。(牵头单位:县行政审批局;责任单位:县市场监管局、公安局、税务局、人行灌南支行、各商业银行)
6.实现“不动产交易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”改革目标。加快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集成应用,实现不动产登记中心、税务部门信息自动交换与共享;试行不动产交易登记县乡两级运行模式,便捷群众登记办理;学习复制“云证达”经验做法,下移不动产登记服务功能;开展不动产“不见面”登记(服务)试点;积极推进“2个工作日完成二手房交易登记”改革目标常态化,年内力争实现90%二手房交易2个工作日内办结。(牵头单位:县国土局;责任单位: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税务局、人行灌南支行、县各商业银行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)
7.实现“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0个工作日内完成”改革目标。推进投资建设项目综合集成审批平台建设;一般建设项目全面实施“多评合一”、“联合勘验、联合图审、联合评估、联合验收”制度;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;探索“多规合一”,完善相关协调配合机制;建立“综合受理窗口”,对涉及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“一窗(网)受理、内部流转、并联办理、限时办结、快递送达”;积极推进“30个工作日取得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”,年内力争实现90%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(牵头单位:县行政审批局;责任单位:县国土局、县住建局、县人防办、消防大队、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8.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。深化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,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体制建设,结合地方机构改革,推进城市管理、市场监督、社会事业、农业、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5个直属执法机构整合工作,逐步实现县级层面“一支队伍管执法”。(牵头单位:县法制办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;责任单位:县编办)
9.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,完善“一网通办”机制,打造政务服务“一张网”,实现县级政务信息数据全面共享;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,推进政务服务下沉进镇村,年内实现县、乡镇、村三级全覆盖。(牵头单位:县政务办;责任单位: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信息中心、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。
10.推进扩权强镇改革。推进堆沟港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,开展“简政放权、强镇惠民”改革试点,加速所承接审批事项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,积极构建“不见面”审批服务体系;完善镇综合执法局体制机制建设,探索开展“网格+”治理模式,实现区域内“一支队伍管执法”。(牵头单位:县编办、县法制办、堆沟港镇人民政府;责任单位: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二、常规改革工作
1.实施政务服务提速工程。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,精简50%材料,压缩30%办理时限,实施一窗办结,开展“不见面”审批服务。(牵头单位:县行政审批局;责任单位: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2.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。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,推进全县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、数据共享;推进信用服务及应用体系建设,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。(牵头单位:县信用办;责任单位: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3.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严格执行“谁主管谁监管”制度,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平台,强化部门事中事后监管。(牵头单位:县法制办;责任单位:县审改办、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4.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。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;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,精简前置审批,压减30%工业生产许可事项;推进认证管理,全面实施生产许可审批全程电子化。(牵头单位:县行政审批局;责任单位: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5.全力服务园区发展。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实际,推进开发园区“区域评估”,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,着力构建“集中高效审批、分类监管服务、综合行政执法”园区治理构架。(牵头单位:各园区管委会、县行政审批局;责任单位: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6.强化中介管理。健全“中介超市”管理制度,规范中介服务行为。(牵头单位:县行政审批局;责任单位:县审改办、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7.推进12345一体化建设。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热线资源,完善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功能。(牵头单位:县政务办;责任单位: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8.完善责任清单。修订公布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,制定投资管理、食药安全、环境保护、工程建设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办法;探索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与部门“三定”规定有机结合。(牵头单位:县编办;责任单位:县法制办、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9.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。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,把社会能自主解决、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职能有序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。(牵头单位:县民政局;责任单位:县编办、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10.进一步推进“清费减负”。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,修订公布2018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;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;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、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。(牵头单位:县物价局、县财政局;责任单位: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11.规范职业资格管理。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,清理规范现有的认证事项。(牵头单位:县人社局;责任单位: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12.强化改革督查。进一步完善“月督查、季通报”制度和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考核办法,坚持提升营商环境导向,强化“三位一体”服务企业等机制过程监管。(牵头单位:县督查办;责任单位:县审改办)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印发